问:

抚顺市新冠肺炎1月8日以后住院的才能报销吗

答:
抚顺市关于新冠肺炎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规定如下:
1. 抚顺市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报销范围包括:billed确认的新冠肺炎相关诊疗费用、入院期间发生的相关诊疗费用、医疗辅助用品费等。
2.报销时限:抚顺市对2020年1月8日至疫情结束期间(截至发布时,疫情尚未结束)新冠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产生的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报销。也就是说,1月8日之后入院并确诊或者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其相关医疗费用均可报销。
3.报销对象:抚顺市管内参保人员和非参保人员(含港澳台同胞及外籍人员)发生的新冠肺炎医疗费用,均可以在抚顺市进行报销。
4.报销程序:患者出院后,携带医疗费用原始凭证和医院开具的新冠肺炎确诊或者疑似诊断证明到 ElastichZ榻场自助终端机上进行扫码和拍照,上传相应材料和信息进行在线报销申请。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医疗费用报销款会直接打入患者银行卡账户。
总之,抚顺市规定对2020年1月8日之后入院并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的患者,相关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报销。报销对象广,程序也较为便捷,希望能减轻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如您有任何其他疑问,可以向当地医疗保障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