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3月18日以后还可以进行家庭单位摇号吗
答:
根据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民政部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年3月18日以后不再接受当年度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购房资格确认和个人购房贷款申请。但也有例外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若公积金中心在3月18日之前已经完成家庭或个人购房资格的确认,但因各种原因导致未能在此日之前选择房源,则购房者需要在选择的房源完成交易备案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购房资金提取和贷款手续。
2. 若购房者已在3月18日之前选择了房源,但因各种原因导致房屋交易延迟,未能在此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则购房者需在房屋交易备案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和资金划付手续。
3. 个人购房者在3月18日之后发生特殊情况(如离婚后需单独解决住房问题),且个人不具备商业性按揭condition,经公积金中心审核确认属实后,可以特批允许办理当年度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4. 若购房者属于保障房对象,经保障性住房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当年内取得保障房资格且签订购房合同,仍可申请办理当年度公积金贷款。
除上述特殊情况外,一般来说,3月18日后不再办理当年度的公积金家庭贷款和个人贷款申请,购房者只能选择商业性贷款或推迟至次年申请。但实际操作中,部分公积金中心在3月中下旬前仍然接受申请并开展审核,为购房者争取更多时间,这一具体时间还是需要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