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未及时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

答:
未及时收到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1. 如果政府补助已获批,但未实际收到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应收政府补助”项目,同时在利润表中确认“政府补助收入”。这属于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处理方法。
2. 如果政府补助虽未获批但公司有很大把握能够获得,可以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预期应收政府补助”项目,同时在利润表中确认“政府补助收入”。但需在附注中充分披露该政府补助的不确定性,以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3. 如果政府补助的获得still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应当在附注中作出充分披露,而不应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确认相关项目和金额。只有在政府补助实际收到后才在当期利润表中确认。这属于现金收支实现制的会计处理方法。
4. 如果公司初期采用权责发生制,后续由于种种原因政府补助无法获得或需要退回,这时应当在利润表中确认“政府补助退回”项目,并在现金流量表中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显示。
综上,公司应根据政府补助获得的确定性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并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以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如有任何不确定因素改变,也应及时调整会计政策和处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