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是什么意思,一个50万的总价合同,是除了50万之外还要再付暂列金吗?
答:
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是指,在计算工程进度款和最终工程款付款比例时,暂列金部分不参与计算基数。也就是说:
1. 签订总价合同时,合同价值是50万,其中包括正常的施工费用和暂列金两部分。
2. 在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支付的金额。此时计算支付比例时,是以合同除暂列金外的金额作为基数。例如除暂列金外的金额是40万,如果完成了工程量对应的价值是20万,那么此次进度款支付比例是20万/40万=50%。
3. 最终工程尾款付款时,也是根据实际完成的最终工程量计算支付的金额。此时计算最终付款比例时,也是以合同除暂列金外的金额作为基数。
4. 暂列金部分,是在最后阶段根据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支付,与工程量本身的完成比例无关。
所以,对于50万的总价合同,除非最后阶段产生相关费用,需要支付暂列金部分,否则仅支付正常的工程款,总付款是50万。并不会额外再付暂列金。暂列金设置主要是为可能产生的临时工程和费用预留一定资金,如果最终没有对应的费用产生,那么这部分资金最终也不会支付。
总之,暂列金的设置是为应对工程过程中突发情况产生的费用,当相关费用产生时使用,如果没有相应费用则最终不支付。希望说明清楚,如有不明白的地方欢迎继续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