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不同规模的投资中心比较,剩余收益法比投资效率法更有效吗
答:
对不同规模的投资中心进行比较,剩余收益法和投资效率法都是常用的方法,但在实际应用中,剩余收益法可能更加有效。主要原因有:
1. 投资效率法需要准确测算各投资中心的成本,这在实际操作中可能比较困难。剩余收益法直接使用收益数据,避免了成本的测算,更加简便实用。
2. 剩余收益法直接使用现金流量,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各投资中心的财务业绩,特别是当投资中心的成本结构比较复杂时。投资效率法中成本的配分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影响结果的准确性。
3. 当投资中心的投资规模不同时,投资效率法的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误导性。因为较大规模的投资中心由于规模经济效应,单位投资的成本通常更低,投资效率似乎更高。而剩余收益法中使用绝对数值,能更加公允地评价各投资中心的业绩。
4. 剩余收益法能够直观地反映各投资中心为公司创造的绝对贡献值,这在公司的资源配置和业绩考核中可能更加重要。投资效率高但收益贡献小的投资中心,其战略价值可能更低。
综上,剩余收益法在投资中心业绩评价和比较中具有一定的优势,特别是在成本测算比较困难和投资中心规模差异较大的情况下,它可以提供更加准确和公允的评价结果。但在实际应用时,也建议结合投资效率法的结果进行参考,以获得更加全面和准确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