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银行能自行认定失信人吗

答:
银行不能自行认定失信人。失信人的认定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具体来说:
1) 失信被执行人是由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生效后对被执行人进行执行而执行无果,由法院认定并公布的。银行不具有这样的权利和能力。
2) 失信老赖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依据《个人信用信息基本数据库构建指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自然人进行失信记录,并入库实施联合惩戒。个人被认定为失信老赖必须满足规定的认定条件,需要经过征信中心的审核认定,银行不能自行认定。
3) 其他失信行为,如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经营等,也需要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认定和处罚。银行不具有这些权力。
4) 银行本身是会依据客户的信贷记录和还款情况等进行内部风险评级,但这个评级结果并不等同于失信认定。失信认定会导致客户进入失信黑名单并受到更严格限制,这需要官方权威机构认定。银行的内部分析不具备这个效力。
所以,总体来说,银行不能自行认定失信人。失信人的认定权限在于法院、监管部门和征信中心等,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银行只能在自己的业务范围内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但不具有官方认定失信人的权力。
希望这个解释可以深入透彻地回答您的问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进一步说明,请提出,我很乐意提供更为详尽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