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男精神病人和女精神病人发生关系构成犯罪吗
答:
男精神病人和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定论,需要区别不同情况:
1. 如果双方都完全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那么双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因为刑法规定,只有具有一定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才会对行为人的行为产生刑事法律后果。
2. 如果只有一方丧失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另一方仍保留一定能力,那么发生关系的行为人应负刑事责任。因为在知情的情况下与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发生性关系,这本身就是对该人的伤害和利用。这种情况下,知情的一方应承担过错责任或犯罪责任。
3. 如果双方的能力受损程度不同,那么行为的刑事属性需要根据各方当时的精神状态综合判断。如果知情的一方明知或应知对方的丧失能力,而仍发生关系,那么依然应负相当刑事责任。如果不知对方的丧失能力也无法预见,则需要酌情判断,责任可能会减轻。
4. 医院或其他机构对精神病人实施监护或隔离措施不力,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如果机构未尽到监护义务,导致精神病人发生损害后果,需要追究机构及其责任人的过错或犯罪责任。
所以,男女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刑事属性需根据双方的精神状态和理解能力,以及监护机构的监管责任等综合判断。没有绝对的结论,需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