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扬州市23年医保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医保账户划入多少钱?

答:
根据江苏省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规定,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在退休后,可以将其参加医疗保险期间缴纳的个人医疗保险费用转入个人医疗账户,用于报销未来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需提供参加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的病种报销清单,以确定医疗保险费用转入金额。
2. 医疗保险费用转入金额按如下方式计算:
(1)在职期间实际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职年限(月)÷300个月。其中,在职年限(月)为参加医疗保险的月数,最长以医疗保险实施年限300个月为限。
(2)上一年度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当年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盈余系数。当年医疗保险基金运行盈余系数由市人社局确定。
3. 医疗保险费用转入金额存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个人账户,专门用于报销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有效期5年。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 Balance 作废处理。
4. 转入金额发生作废后,不再办理新的转入手续。已转入医疗个人账户的费用,超过账户有效期未报销的部分作废。
综上,扬州市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个人医疗保险账户将根据其在职实际缴费年限和基金运行情况转入一定金额,用于报销今后5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5年未使用的部分将被作废。转入金额的具体数额需要在退休办理时根据个人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