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第三条适用所有行业吗

答:
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第三条规定:企业支付给电影、电视剧制作服务企业的技术服务费等费用,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额时扣除。这一条款主要适用于电影、电视剧等文化传媒行业。
对其他行业而言,该条款不直接适用。其他行业如果也希望其支付给技术服务企业或研发机构的费用在税前扣除,需要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税法规定来判断:
1. 如果支付费用属于研发费用,且其他行业的企业同样拥有研发机构或研发项目,那么相关研发费用也可以税前扣除。这是因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所有企业的研发费用都可以在税前扣除。
2. 如果技术服务费用属于生产经营相关的税前扣除项目,那么同样可以税前扣除。这需要根据具体的技术服务确定相关费用在什么类别,符合什么要求。并非所有的技术服务费用都自动属于生产经营费用。
3. 如果技术服务费用不属于任何税前扣除项目,那么一般来说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如果该行业也被列入某些税收优惠目录,那么支付技术服务费用也有可能税前扣除,这需要参考各地的相关政策。
综上,电影税费支持政策第三条主要面向电影电视行业。其他行业是否可以扣除技术服务费用,还需要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参考税法规定和相关政策来判断。不过在很多地方,科技型企业支付的技术开发费用和研发费用还是有可能税前扣除的。关键是要分清技术服务的性质和类别,看是否符合相关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