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在南宁不动产抵押中心抵押登记后发票打在哪里打印

答:
在南宁不动产抵押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在以下几个地方打印发票:
1. 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抵押登记完成后,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可以为抵押权人开具缴费发票。抵押权人需要在办理抵押登记时主动提出需要开发票的要求,登记中心会为其开具相应的发票。发票金额为抵押登记的缴费总金额。
2. 办税服务厅。南宁各区县的办税服务厅可以为抵押权人提供发票打印服务。抵押权人需要携带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具的缴费收据到办税服务厅申请打印发票。办税服务厅会根据收据开具相应金额的发票。这种方式比较方便,但需要支付一定的发票开具费用。
3. 第三方发票开具服务机构。南宁市内有一些第三方发票代开公司,可以为个人和企业提供发票开具及打印服务。抵押权人可以到这些第三方机构申请发票,需要提供缴费收据,并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这种方式也比较快捷高效。
4. 自行开具。如果抵押权人是企业单位,并具有税控设备,可以自行开具相应的发票。这种方式需要抵押权人购买税控设备及开具发票系统,比较繁琐,一般只适用于企业用户。
所以,在南宁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后,抵押权人可以选择登记中心、办税服务厅、第三方代开发票公司或自行开具的方式打印发票。各种方式都有相应的方便与成本,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