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药品零差价是谁提出来的

答:
药品零差价政策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提出的。
具体来说:
1. 2015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要研究实施药品差价制度改革,推动药品价格合理下浮。
2.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健康扶贫”座谈会上指出,要落实药品政策,推动药品价格下降,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3. 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健康扶贫”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要研究实施药品差价改革,逐步推行药品零差价。
4. 2018年5月,国家医保局等三部委发布《关于印发<药品差价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先省级、后地市级”的原则,分步骤推开药品零差价政策。
5. 2018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发〔2018〕13号令发布修订后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对药品零差价作出制度保障。
综上,药品零差价政策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为推动药品价格下降,减轻群众药费负担而出台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各级政府和部委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分步骤推进此项政策实施。
所以,药品零差价政策是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提出并推动实施的,是一项重要的医药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