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国法院为什么进行家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答:
我国法院进行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
1. 以前的家事审判程序过于繁琐,不符合家事案件的特点,如家事案件当事人关系复杂,案件情感因素较强,讼程序过于冗长会增加当事人的精神压力,不利于情感问题的化解和家庭关系的维护。
2. 以前的家事程序侧重于责辩对立,忽视了当事人感情和家庭关系的调整,不利于达成和解协议,无法真正维护家庭稳定。改革后的程序注重调解,允许家庭调解,配合和解机制,更有利于案件的和解解决。
3. 以前的家事程序对未成年人保护不够,如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考虑不周,影响子女利益。改革后实行子女利益优先原则,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
4. 改革也借鉴了国外家事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如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简化家事审判程序,加强法官的主动性,引入调解程序等,这些改革丰富了我国的家事审判方式,更加人性化和专业化。
5. 改革也是适应社会发展和价值变化的需要,如增加同性恋伴侣关系法律确认的途径,完善家庭暴力案件的法律规制等,这些也彰显了改革的时代意义。
以上是我国法院进行家事审判程序改革的主要原因和考量,总体上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家事案件的特点和社会发展变化,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保护弱势群体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