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为为什么未按照《供应商控制程序》6.8.3条款要求建立供应商体系开发计划

答:
有几个可能的原因未按要求建立供应商体系开发计划:
1. 企业对《供应商控制程序》这一内部质量管理文件重视不足,没有真正理解和落实其中的要求。6.8.3条款明确要求建立供应商体系开发计划,但由于对这份文件的重视程度不高,这一要求被忽略或被视为可有可无。
2. 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足以完全理解和落实这份文件的要求。《供应商控制程序》作为内部质量管理文件,需要质量管理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理解、贯彻和落实,如果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文件的要求,难免会有要素被忽视。
3. 企业对供应商管理的重视程度和投入不足,没有建立系统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和机制。如果企业对供应商管理工作的重视不高,那自然也就不会重视建立系统的供应商体系开发计划。
4. 企业期望通过临时应对的方式来跟进供应商问题,而非通过体系化的预防措施。预防为主的体系化供应商管理理念还不够深入人心,主要依靠问题发生后临时应对来跟进供应商。
5. 企业相关岗位人员对建立此类计划的能力不足,不知从何下手。这也是一种现实困难,需要企业采取相应培训和提高来解决。
总之,要找到未建立这一计划的深层原因,需要企业对自身在质量管理体系建设、人员素质、相关理念等方面有一个全面分析和检查,帮助企业更好落实这方面要求。这也有助于不断提高企业的供应商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