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同一集体双方口头约定互换土地,但土地证都在各自名下,简单来说就是换地没换证,现在还可以要回土地吗
答:
在这种同一集体双方口头约定互换土地,但土地证都没有过户的情况下,要回原土地还是有一定难度的:
1. 口头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这种口头的互换土地约定,没有书面合同作为凭证,不具有法律效力,难以在法律上要求对方返还土地。除非有其他确凿证据,但也很难保证能要回土地。
2. 土地证面积名下人未变。由于土地证面积所有权人并未发生变更,在法律上,双方仍然是各自土地的所有权人。但长期未行使所有权,存在权利遗失的风险,要收回土地仍会面临一定困难。
3. 实际使用人变更后难收回。虽然在法律上,土地所有权并未发生变化,但如果对方已经长期占有并使用该土地,并在上面建立房屋等永久建筑物,实际上双方的土地已经发生互换。这时要收回原土地,对方很可能不会同意,过程会很困难。
4. 集体意见难统一。由于涉及集体内部的土地分配,要收回互换的土地,需要集体成员的一致同意。但由于互换已经实施多年,集体内部的意见难以统一,这也增加了收回土地的难度。
所以,在这种没有土地证变更和书面合同的口头互换土地情况下,要收回原土地是比较困难的。除非有其他确凿证据证明所有权未变,并能说服集体和对方同意转让,否则通过法律手段直接收回原土地的成功率不高。可以尝试通过协商解决,或通过支付对方适当补偿等方式收回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