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与《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中权威性更高的是哪一个
答: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权威性更高。原因有:
1. 法律地位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属于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根据宪法和法律授权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属于部门规章,由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上级法规制定,只对所属机构和人员有约束力。所以,前者在法律效力上高于后者。
2. 发布机关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只属于国务院管理的部门之一。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效力高于部门的规章。
3. 规范范围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规范的范围是全社会的财务管理秩序,《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只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内部的财务管理。前者规范范围广,效力也更大。
4. 修改权限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修改需要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的修改只需要中国人民银行内部批准。修改权限的不同也体现了两者在效力上的差异。
综上,无论从法律地位还是发布主体、规范范围和修改程序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都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财务制度》,前者在权威性和法律效力上更高。这是比较两种规范时需要考虑的根本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