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若以刑法处理民事案件,这有何不好之处

答:
如果以刑法来处理民事案件,这会产生以下不好的后果:
1. 影响民事案件的处理效率。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比较复杂,需要严格的证据规则和程序,这会导致民事案件的审理周期变长,处理效率降低。这不符合民事案件公平高效的处理原则。
2.增加当事人的策略成本。在刑事案件中,当事人会采取更加复杂的策略来对抗对方,这会增加双方的讼费与时间成本。如果处理民事案件也采用刑事的标准,这会令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也面临更高的策略成本,增加案件处理的难度。
3.容易引发当事人的敌意情绪。刑事案件的对抗性更强,容易激发当事人的敌对与仇恨情绪。如果以同样的对抗方式处理民事案件,这也会加剧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引发不必要的敌意,这违背民事案件调解与化解纠纷的宗旨。
4.容易使裁决结果偏离实质正义。刑事案件由于证据规则等要求过高,以致影响法官对案件实质的判断,导致最后的裁决结果偏离实质正义。如果也在民事案件中运用同样过于形式化的规则,这也会导致纠纷处理结果失去公平与正义。
5.加大司法资源的浪费。刑事案件需要投入大量司法资源,如果也采用同样方式审理民事案件,这无疑会加重司法机关的负担,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这违背降低社会纠纷处理成本的目的。
所以,总体来说,如果以刑法的方式来处理民事纠纷,这将造成处理效率低下、当事人成本增加、激发不必要的敌意、导致不公正结果以及加大司法资源浪费等一系列问题。这有违民事案件简捷高效处理的初衷,会导致司法资源的错配与浪费,应避免这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