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人员一直出差,工商考察经营地址公司没人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合理吗

答:
对于公司人员长期出差而工商无法考察到公司经营地址的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不完全合理。原因如下:
1.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应向工商登记注册机关报告企业经营场所地址变更情况,但企业人员临时出差并不属于企业经营场所实际变更。工商无法考察到场所有异资料并不等同于企业实际停业或关停。
2. 企业实际的经营情况需要通过账簿记录、税务缴纳记录等全面评估,而不应仅以单一时点无法考察到企业场所而判断企业经营异常。企业人员出差属于正常的业务操作,不应被视为经营异常。
3. 企业法人代表与企业人员出差并不对应,企业法人代表仍在中国内地的,企业再次也没有理由被立即注销。即使人员长期外出,企业也可能通过网络远程管理、授权委托等方式继续有效经营。
4. 许多企业人员长期出差属于企业正常国际化经营需要,这已属市场化常态,不应被直接视为经营异常。工商部门应综合考虑,防止过度行政化处理造成企业经营困扰。
综上,公司人员长期出差导致工商暂时无法考察到公司经营地址的,还不足以作为将公司直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合理依据。工商部门应该通过书面沟通或其他方式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进行进一步核实,避免过快将公司列入异常,加大企业经营成本。但公司也应主动向工商报告人员长期出差的情况,并提供其他经营凭证,以便工商全面准确判断企业的实际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