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通过流转设立的林地经营权,申请首次登记,原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怎么

答:
通过流转设立的林地经营权,申请首次登记时,原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按以下步骤处理:
1. 原农户给予同意。新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取得原农户书面同意,同意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移或设立新的林地经营权。
2. 原农户注销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同意书上,原农户还应声明同意注销自己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注销手续由原农户向承包的村委会或土地经营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3. 新取得经营权人办理首次登记。同意书、原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注销证明等资料,连同其他首次登记必须提供的资料一并提交林地经营权登记机关,申请首次登记新的林地经营权。
4. 签订协议。在首次登记新林地经营权后,新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应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林权流转经营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林地使用期限、投入产出条件、利益分享机制等内容。
5. 林权证发放。新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须持首次登记的相关资料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申请林权证,以确认其对该片林地的经营权和义务。
所以,通过流转设立新林地经营权,申请首次登记登记时,原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需要注销,并提供相关注销证明。在办理首次登记和取得林权证后,原农户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就正式终止,转移到新取得林地经营权的单位或个人。整个流转过程要确保原农户的同意与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