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B盗A的手机然后售之于C,若C不知情,这属善意取得吗
答:
这种情况下,C的取得不属于善意取得。根据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
1. 善意取得是指取得财产的人不知道也没有理由知道自己的取得行为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利,并且付出相应的对价进行取得。如果取得人知道或者有理由知道自己的取得行为会侵犯他人权利,则不属于善意取得。
2. 若B盗取A的手机后再出售给C, это属于非法取得和处分,C很难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因为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都有唯一的IMEI号码等标识,C在购买时有义务确认购买商品的来源和合法性。如果购买明显属于他人丢失或被盗的手机,C就有理由知道自己的取得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利,所以不属于善意取得。
3. 根据《民法总则》第97条规定,“以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获得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总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指出,以盗窃、抢劫等违法手段取得的财产,获得者没有善意,应予返还。
4. 若A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手机原本属于自己,并被B盗取,那么C需要将手机返还给A,并可以向B追偿损失。C与B之间也需要综合各种情况确定其民事责任。
综上,C购买的这个手机不属于善意取得,需要将其返还给原主人A。C有理由知道这是一起盗窃手机,其民事责任还需要具体案情认定。虽然C也受到了损失,但可以向卖手机的人B追偿。这属于典型的“善意受让人保护原主”的案例。
所以,对于手机等贵重物品的购买,买家一定要努力确认其来源和合法性,避免善意受让非法取得的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