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特许人向受许人转让某一特定品牌产品的制造权和经销权,这种特许方式是什么
答:
这种特许方式属于产品经营特许方式中的品牌特许经营。
品牌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将某一知名品牌的使用权以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可以在约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使用特许人的品牌和商标生产特定产品,并独立经营这些产品。
具体来说:
1. 特许人拥有某一知名品牌的所有权,可以是商标权,也可以是企业名称权等。受许人通过特许方式获取该品牌的使用权。
2. 特许人授权受许人生产和销售以该品牌销售的特定种类产品。一般会在特许协议中具体约定产品类型、质量标准等要求。
3. 受许人可以自主生产和销售产品,但产品、服务和营销需符合特许人的相关品牌策略和标准。特许人仍对品牌形象保持一定控制。
4. 受许人需要向特许人支付特许使用费,包括初始特许费和续约费,一般还需要支付特许人一定百分比的收入作为继续使用品牌的特许权利金。
5. 品牌特许有一定期限,期满需重新续约。特许人有权在期满后不续约,收回品牌使用权。但考虑续约也是品牌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实践中续约居多。
6. 特许人和受许人的关系是互利的战略合作关系。特许人实现品牌的拓展与升值,受许人获得知名品牌并开发市场,实现盈利。
综上,这种方式是一种以品牌使用权为核心的产品生产和经营上的战略合作方式,具有显著的互利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