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市委组织部能决定区纪委用人吗
答:
市委组织部在区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人选任上具有重要作用,但是否能完全“决定”还存在一定争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根据组织法规,市委组织部主管全市组织人事工作,负责干部选拨任用。区级领导岗位的干部选拨,需由上级党委组织部会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等民主推荐后,决定人选。所以,在区纪委领导人选任上,市委组织部具有重要作用,但并非完全“决定”。
2. 根据监察法规,区纪检监察机关的组成人员,由本级党委研究决定,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所以,区纪委领导人选任由市委决定,市委组织部只是市委内具体负责该事项的部门,并不等同于“决定”职权。
3. 实务中,市委组织部在认真研究区纪委领导人选任问题时,也会广泛征求其他市领导的意见,特别是市委书记和市长的意见。并不完全依照市委组织部个人意志“决定”。
4. 选任程序中,市人大常委会、政协对区级领导人选也具有推荐权和决定权。所以,不能认为市委组织部完全“决定”区纪委领导人选任。
综上,虽然市委组织部在区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人选任上发挥重要作用,但并不能认定其完全“决定”人选。人选产生还需要市委集体讨论决定,并征求人大政协意见,按程序报上级监察部门批准。所以,市委组织部对区纪委用人是否“决定”,还存在一定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