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女性触摸男性私处,前者应以哪一罪审判

答:
当女性触摸男性私处时,前者应以性骚扰或性侵犯的罪名审判。具体如下:
性骚扰:如果女性的触摸行为造成男性感到被冒犯或威胁,使其工作、学习环境变得恐怖、敌对或侮辱,那么这种行为可以构成性骚扰。性骚扰是一种性别歧视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女性可以被行政或民事制裁。
性侵犯:如果女性的触摸行为涉及男性的生殖器、肛门或其他性敏感部位,对男性实施了强迫的性接触,那么这种行为可以构成性侵犯罪。性侵犯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女性可以被立案调查并受到刑事制裁,如拘役、有期徒刑等。
其中,性侵犯罪比性骚扰行为要严重得多。如果女性的触摸仅仅让男性感到不适,还未达到令人反感、威胁或侮辱的程度,那么可能还不构成性骚扰,这时警察也难以立案。但如果触摸涉及男性的性器官或其他亲密部位,那很有可能已触犯性侵犯罪,这是一种严重的刑事案件,男性完全有权报案调查。
总之,这要根据男性的感受和女性触摸的具体行为来判断。如果仅是轻微触碰还不想报案的,男性也可以先行制止女性,并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对方停止此类行为;如果感到被严重威胁或触犯,则应立即向相关部门报案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