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内贴牌产品买家要求不显示厂家名称可以签订协议吗

答:
关于国内贴牌产品买家要求不显示原厂商名称的情况,是否可以签订保密协议,详情如下:
1. 从法律角度,这涉及到产品信息的披露与保密问题。买家和卖家作为市场主体,在产品交易中可以根据自主意愿签订保密协议,约定产品中的某些信息(如原厂商名称)不予披露。但是,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导致消费者损失,消费者有权利知道产品的来源信息,此时保密协议的效力会大打折扣。
2. 从商业角度,贴牌产品卖家同意不展示或披露原厂商名称,一定程度上会降低产品的可信度及价值。但也可以通过营销手段如强调“原装进口”等方式弥补这一不足,吸引部分消费者。而对买家来说,不显示原厂商名称也可以避免自己的产品被原厂商授权经销商渠道回流,保护了自己的利益。
3. 签订保密协议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协议内容不可以违反公序良俗,不得含有欺骗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条款。同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政府部门或消费者提出质询,企业也需要妥善应对并提供必要的产品来源信息,不能过度理解或滥用保密协议。
4. 实际操作中,企业也可以考虑在贴牌产品包装、说明书或售后服务等方面显示”深圳xxxx企业生产“或者” importer:xxxx企业“等信息,既起到一定的提示作用,也不直接展示具体的原厂商名称,这种操作手法也比较常见。
所以,总体来说,在贴牌产品销售中,买家要求不显示原厂商名称并不违法,企业之间可以在一定限度内签订保密协议。但是该协议的效力并非绝对,在实际执行中还是需要兼顾消费者权益与相关法规,并且通过其他方式来源信息也需要适当披露,简单理解保密协议并不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