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般纳税人办理出行租赁业务,开发票支付多少税点

答:
一般纳税人开发票办理出行租赁业务,需要按照11%的税点支付增值税。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税率规定》,出行租赁服务属于普通货物和劳务,税率为11%。
2. 出行租赁业务是指企业将其拥有的客车,出租给需要租赁客车的客户使用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两种类型:
一是商业客运企业将公共汽车租赁给旅游企业、学校用于载客接送。
二是客车租赁企业将游览车或者面包车租赁给个人或者企业用于自驾游或商务用途。
3. 一般纳税人办理出行租赁业务,在提供服务并收取租赁费后,需要按11%的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发票中注明“租赁费”的部分为11%税点,其他类型(如当期销售乐园门票)根据实际情况逐项注明税点。 
4. 一般纳税人采取现金会计核算,即收到租赁费后当期需要缴纳进项税额11%的增值税。如果采取实际发生制会计核算,支付租赁费后当期记入成本费用,待开具发票销售或取得扣税凭证时再支付相应的增值税 11%。
综上,一般纳税人开发票办理出行租赁业务,具体缴纳的税点应为11%。这是根据我国现行税收法规的明确规定,对出行租赁这类服务性业务收取的增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