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一个小的单位成立之后,陆续成立分公司,原来的单位的称呼要称什么

答:
当一个企业初创时,通常以相对简单的名称命名,如XX公司、XX商贸有限公司等。随着企业的发展,如果陆续成立子公司或分公司,那么原来的主体公司应采用什么称呼,这涉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变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 保留原公司名称,成立分公司。此时原公司仍然使用初创时的名称,作为企业的总部或母公司。分公司可以使用总公司名称加分公司地区或业务来命名,如XX公司北京分公司、XX商贸有限公司零售分公司等。
2. 变更为控股公司。如果原公司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来拓展业务,那么可以考虑将原公司整改为控股公司,即以“XX控股有限公司”的形式重新命名。而各子公司沿用或略作变更使用原来的名称。这有利于体现企业的集团化经营。
3. 变更为集团公司。当一个企业经过发展,旗下拥有多个跨地区或跨业务的公司时,可以将原公司改制为“XX集团有限公司”的形式。而各子公司成为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这有利于体现企业的多元化发展格局。
4. 分立为上下游企业。如果原公司的业务较为复杂,上下游产业不太一致,那么也可以考虑将原公司分拆为多个独立运营的上下游企业。这有利于各企业专注于主营业务。分拆后,各企业可保留原公司的名称或另取新名称。
综上,小公司发展成立分支机构后,根据其发展的具体情况,可以保留原名称、升级为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分立为独立运营的上下游企业等。公司应根据自身业务结构和管理需求选择最适合的组织形式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