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销售订单在年末,出库在第二年年初,什么时候缴企业所得税?

答:
企业销售订单在一年末,而对应的商品出库在下一年年初,这个情况下什么时间点应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个问题涉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应以取得所得年度为计算缴纳所得税的时点。所得年度是指企业取得收入和发生支出的会计年度,一般为公历年度。
2. 企业取得收入通常以商品销售出库或提供劳务收取价款时确认。所以上述情况下,企业取得的收入发生在下一年初,所以应在下一年的所得税年度内计算缴纳该收入对应的所得税。
3. 但是,如果在会计年度内,企业已经与客户签订了销售合同且销售订单在当年末,那么对应收入可以在本年末确认,届时应计算缴纳对应的所得税。这是因为销售合同已确定当年有销售业绩实现。
4. 如果销售订单在每年末,但销售合同在订单完成的下一年年初才签订,那么收入应在下年初确认,届时缴纳的所得税也在下年度。因此销售订单本身并不影响收入确认时点。
5. 综上,企业销售订单在每年末但出库在下一年初的,应以收入确认时点,即出库时点作为计算所得税的时间。如果在会计年度内已经签订了销售合同,那么收入可以提前在每年末确认,这时可以在当年计算缴纳所得税。而仅销售订单在当年末而合同在下一年签订的,应在下一年计算缴纳。
所以,对上述情况,企业应根据销售合同签订时点和销售收入确认时点,确定是否在当年度计算缴纳销售收入对应的所得税,或者应在下一年度缴纳。如果有具体需要,可以咨询税务机关了解相关规定执行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