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商家总计有几次以考代罚的机会?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后,总共有两次机会提出复审申请以考虑代替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一次机会是在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会再次审查申请,如果认为原驳回理由不妥当,可以撤销驳回决定,准予注册。
如果第一次复审申请仍被驳回,商家有第二次机会在30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会组成更高级别的审判组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再审认为驳回理由不成立,可以撤销驳回决定,准予注册。
如果第二次再审申请继续被驳回,商家只能根据驳回理由修改商标后重新申请,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总的来说,商家在一个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之后,有两次以考量代替被驳回申请的机会,即第一次复审和第二次再审。如果这两次机会也无法撤销驳回决定,该商标注册申请流程序即告结束。但商家可以根据需要变更商标后重新申请,或采取其他措施。
两次复审机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商家的权益,避免因为注册机关的疏忽大意或主观判断失误导致商标注册申请被错误驳回的情况发生。这也体现了我国商标注册程序中的公平与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