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公司向员工租车,租期1-12月,每月按月摊销,但7月才收到发票,12月付的款,分录怎么写
答:
这种情况下,公司向员工租车发生的会计分录如下:
1. 租车时,记租赁费用,借:租赁费用,贷:应付账款。
2. 每月月底,按租期摊销租赁费用,借:各期间费用(如第一期间费用),贷:租赁费用。
3. 7月收到专用发票后,确认应付账款,借:应付账款,贷:各期间费用。然后申请进项税额抵扣,借:进项税额,贷:应交税费。
4. 12月付租赁款时,借:应付账款,贷:银行存款。
具体分录如下:
1. 租车:
租赁费用 12万元
应付账款 12万元
2. 第一期间费用摊销:
第一期间费用 1万元
租赁费用 1万元
3. 收到7-12月发票,确认应付账款及进项税额:
应付账款 6万元
第三期间费用 1万元
第四期间费用 1万元
进项税额 4万元(发票税额)
应交税费 4万元
4. 12月付款:
应付账款 6万元
银行存款 6万元
综上,该交易的会计分录比较复杂,需要在实际确认、抵扣发票和付款等多个阶段进行正确的会计记录和分配。关键是要按租期将各期间的费用和税额准确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