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已经有兵役登记证的还用不用填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

答:
对于已经取得兵役登记证的公民,是否还需要填报公民兵役登记/应征报名表,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 如果公民的户籍地发生变更,需要重新填报公民兵役登记报名表。根据《兵役法》的规定,公民的兵役义务按户籍地确定。户籍地变更后,需要以新的户籍地重新登记兵役信息,所以需填报新表并注销旧的兵役登记证。
2. 如果公民的身体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如患有影响兵役状况的疾病,需要重新进行体检并填报公民兵役登记报名表。此时需注销旧兵役登记证,换发新的兵役登记证。
3. 如果旧的兵役登记证已失效或损坏,公民需要凭身份证及户口簿重新填报公民兵役登记报名表领取新兵役登记证。
4. 如果公民年龄已超过50周岁(城镇)或55周岁(农村),旧的兵役登记证自动失效。此时公民不再需要填报公民兵役登记报名表,也不再领取兵役登记证。
5. 若无上述情况,已经取得兵役登记证的公民一般不需要再填报公民兵役登记报名表。有效期内的兵役登记证可以继续使用,除非当地政府另有通知要求补充相关信息,否则公民可以不再填报表。
所以,总的来说,对于已经取得兵役登记证的公民,除非有特殊情况如户籍变更、身体状况重大变化、兵役登记证失效等,一般不需要再填报公民兵役登记报名表。但具体情况还是以当地人武部门的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