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竞价与评估金额有差异部分记入什么科目

答:
竞价与评估金额有差异时,差异部分应记入财务会计中的“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资产减值损失分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和流动资产减值损失。当竞价价格低于评估价格时,如果评估对象为固定资产,则差额部分应计入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如果评估对象为流动资产,则差额部分应计入流动资产减值损失。
举例说明:
1. 某公司持有一处房产,账面价值100万元。年末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90万元。则房产减值10万元,公司应当确认固定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
2. 某公司持有存货,账面成本价值为80万元。期末进行存货盘点,评估后其可变现净值仅为70万元。则公司应确认流动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
3. 某公司拟出售一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50万元。在出售前进行评估,评估价值为40万元。则公司在出售该无形资产前,应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10万元。出售无形资产时按40万元确认处置损益。
总之,当资产的实际可收回金额(竞价价格)低于其账面价值(评估价格),企业需要确认相关资产的减值损失,将差额部分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费用,从而更准确地反映资产的公允价值,实现会计信息的公允表达。
希望上述解释能详尽地回答您关于资产减值损失的问题。如需要更深入的说明,请再次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