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有亲生女儿、经济条件很好的继母独自住在我买的商品房中,可不可以认为是我出的赡养费
答:
这个情况是否可以认为是你出的赡养费,需要考虑几个方面:
1. 赡养义务的主体是亲生子女,继母不是你的亲生母亲,所以从法律和义务的角度,你对继母本不具有赡养义务。所以严格意义上,你为继母购买的房产不属于赡养费。
2. 但是,如果你的继母参与了你的抚养,并且你对她有一定的情感依恋,出于人情和道义考虑,为她购房可以视为一种回报和照顾。这种情况下,尽管不属于严格的法定义务,但在情理上,也具有类似赡养的性质。
3. 此外,如果你的继母年老体弱或生活无法自理,作为她的继子,为她提供生活保障和照料,也体现出一定的赡养精神。因此,从广义上来说,这种情况也可认为是一种赡养,但性质更偏向人情道义。
4. 然而,如果继母经济条件很好,完全有能力自身解决生活问题,那么你为她购房,性质更偏向于一种给予,而非赡养。因为赡养的前提是对方实际上需要经济上的帮助和支援。
所以,总体来说,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视为赡养,还需要考虑你与继母的关系,她的实际经济条件,你购房的动机等综合因素。如果她参与了你的抚养,现已年老,你出于人情为她购房以提供生活保障,那么可以认为具有类似赡养的性质。但如果她经济条件良好,则更像是一种给予。法律义务的角度,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