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自然人独资企业有营业利润未分配是否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答:
自然人独资企业有营业利润未分配,是否必须交个人所得税,这主要取决于该利润的归属及是否结转个人。具体情况如下:
1. 如果营业利润未分配,留存在企业,不归个人所有,则不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这部分利润作为企业的盈余,只需要企业按企业所得税法交纳企业所得税。
2. 如果营业利润未分配,但归个人所有,则这部分利润应当作为个人经营所得,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个人需要将这部分利润在个人所得税报告中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3. 如果营业利润未分配,但个人决定将其结转个人,那么在结转时,个人需要将这部分利润作为个人所得在当年或者次年的个人所得税报告中申报,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4. 如果存在股东投资额和实际控制关系不一致的情况,个人除需要缴纳个人全部所得外,还需要按照个人实际控制企业所得中个人所得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上,自然人独资企业利润留存企业且不归个人所有时,可以暂不交个人所得税;但一旦该利润通过分配、结转等方式归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就有义务将其申报个人所得,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还需要考虑个人与企业的实际控制关系,以及相关的反避税规定。
所以,个人如果想要明确自然人独资企业的营业利润与个人所得税的关系,关键是要理清楚利润的归属及其与个人的联系。只要利润最终属于个人所有,个人就有交税义务;反之,如果利润留存企业且个人只是股东,则暂无需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