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条款有多少条
答:
国家秘密鉴定工作规定共有22条条款,具体如下:
第一条 鉴定对象和范围。第二条 鉴定原则。第三条 鉴定期限。第四条 材料准备。第五条 鉴定请求。第六条 鉴定申请。第七条 鉴定受理。第八条 鉴定实施。第九条 鉴定方式。第十条 鉴定专家的确定。第十一条 鉴定专家的要求。第十二条 鉴定专家的职责。第十三条 鉴定意见的形成。第十四条 鉴定结论的作出。第十五条 鉴定报告的编制和批准。第十六条 鉴定结果的通知。第十七条 鉴定材料的归档。第十八条 鉴定档案的保管。第十九条 鉴定监督。第二十条 鉴定技术培训。第二十一条 鉴定标准、规范的制定。第二十二条 鉴定程序的规范化。
以上22条规定了国家秘密鉴定工作的对象和范围、鉴定原则、鉴定申请和受理、鉴定实施、鉴定方式、鉴定专家的要求和职责、鉴定结果的作出和报告、鉴定结果的通知与归档、鉴定监督和技术培训以及鉴定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较为全面和详尽地规范了国家秘密鉴定工作的各个环节,保证鉴定工作高效、准确进行。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条款内容来源于公开发布的文件,涉及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在实际工作中可能更加严格和保密。本回答仅对公开条款做简要说明,实际操作还需要参考最新有效的相关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