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平土资发〔2018〕2号

答:
《关于进一步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平土资发〔2018〕2号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严格临时用地申报制度。凡临时占用土地,一律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要求申报审批。不得擅自临时占地。
2. 加强临时用地使用审核。土地使用权人申请临时用地,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用地理由、用地范围、用地期限等,按规定予以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3. 规范临时用地使用行为。用地单位应严格控制临时用地范围,不得超范围使用;应加强临时用地消防、环境保护等管理,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要求。
4. 落实临时用地责任制。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用地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追责。
5. 临时用地期限管理。临时用地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需要延期的,用地单位应在期限届满前3个月申请延期,说明理由,由批准机关核定新的期限。
6. 临时用地费用管理。临时用地实行临时用地费制度。要严格执行临时用地费收费标准,保证收费公平和规范。
7. 依法处理临时用地问题。各地要加大临时用地监督检查力度,发现占地超范围、超期限等问题,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总之,该通知着重加强临时用地的申报、审批、使用、监管、回收等各个方面的管理,规范和引导临时用地合理利用,杜绝临时用地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