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本月公司排休12天,超休4天,扣款800元合理吗?如果公司继续排休可以拒绝吗?

答:
对于这个情况,我的看法如下:
1. 根据劳动法规定,每月带薪休假天数为11-13天,所以公司排休12天在正常范围内,算是合理的。超出的4天如果属于无薪休假,公司有权力进行相应扣款,800元的扣款金额也处于合理范围内,员工难以反对。
2. 但是,如果公司频繁排超长休假导致员工实际工作时间减少且收入减少,这会影响员工的正常生活,员工有权表示异议。员工可以和公司协商,要求取消无谓的休假时间,或在保证11-13天带薪休假的前提下,将超出的休假天数转换为带薪天数。如果公司不理会,员工也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3. 根据《劳动法》规定,如果公司单方面提出的休假安排导致员工的收入与正常工作日相比减少超过20%的,员工有权拒绝此休假安排。但是如果员工同意休假也签了相关文件,一旦执行就不得反悔。所以,如果公司再次排超长休假,员工有权拒绝签署相关协议,理由就是上月的长休假已经使收入减少超过20%,这次再休会导致生活成本难以维持。
4. 当然,如果公司是出于生产需要临时调整休假,且保证11-13天带薪休假,对员工的收入也不会造成较大影响,那员工也需要体谅公司的困难,尽量配合公司的决定。总之,合理的休假安排需要公司与员工沟通协调,综合考虑双方的利益。
综上,对公司频繁排超长休假,如果影响员工收入和生活,员工有权拒绝或与公司协商解决。公司也需要关注员工的合理诉求,做到无谓的休假尽量减少。希望以上意见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