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以债权总额的15%转让,现债权人又以原债权金额催收是否违法

答:
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原债权人继续以原债权金额催收债务是否违法,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1. 债权转让后,原债权人已经不再拥有该债权,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原债权人不再有权利继续向债务人催收该债权。
2. 债务人支付相当于原债权金额的款项给原债权人的,属于无权领取,原债权人需要退还该款项。否则债务人有权要求原债权人返还多支付的款项。
3. 若债务人实际支付能力较差,导致新债权人无法收回其取得的债权,则原债权人需对新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原债权人转让时没有充分考虑债务人的实际偿债能力,导致新债权人受损。
4. 若原债权人恶意以原债权金额向债务人applicable催收,影响债务人正常生产经营,则债务人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原债权人停止催收行为,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综上,原债权人在将债权的15%转让给其他债权人后,如果继续以原来的全额债权金额向债务人催收,这一行为属违法。原债权人不再拥有该部分债权,不再有权利向债务人主张及催收。若造成损失,还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所以,原债权人在转让部分债权后,应及时通知债务人已转让的债权范围及金额,并停止对已转让部分的催收行为,以避免引起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