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有效吗

答:
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文件是2011年6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该文件目前是否还有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
1. 发布部门的地位和权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是主管全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发布的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属于部门规章。根据法律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但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2. 文件发布形式。该文件采用的形式是“通知”,属于规范性文件,其法律效力不及规章但高于规范性意见等。通知虽不如规章正式,但对下级管理机构和相关单位仍具有指导性规范作用。
3. 文件中表达的意图和要求。该通知的目的和要求是加强和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其影响和指导对象是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属于管理和监管类规定。这类规定通常仅失效于另有更高级别和专门规定的情况。
4. 后续相关文件调整。目前没有发现相关的高级别文件对该通知进行显性废止或替代。
综上,可以认为安监总管四〔2011〕126号通知在法律层面上仍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价值,但在实践应用中,各地方和矿山企业应优先参照近年来更加详尽和专业的相关规定。除非有更高级别和专门的文件正式废止,否则该文件短期内理论上尚未失效。但在实践中,更加注重近期相关规定可能更具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