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农村合作基金会放出去的借款从业人员还可以去收吗

答:
农村合作基金会放出去的借款,原则上借款人有义务还款,但在实践中,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回收还面临一定困难:
1.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对象主要是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者,其经济条件较差,还款能力有限。特别是在农业生产经营不顺利或遭遇自然灾害时,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能力会大幅下降。
2.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借款还款机制和手段相对简单,主要依靠借款人的自觉还款。如果借款人的还款意识不强,很容易出现逾期和拖欠的情况。
3. 农村地区的法治环境和信用环境相对较差,农村合作基金会难以通过法律和信用手段来强制执行还款。采取诉讼等方式收回欠款也是比较困难的。
4. 农村合作基金会的业务范围和服务对象较为单一,主要针对本地农民,难以通过分散化降低风险。一旦当地经济环境恶化或自然灾害频发,整个资金会面临较大回收压力。
因此,农村合作基金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加强借款回收:
1. 加强借前审核,控制贷款风险,选择还款能力较强的借款人;
2. 采取当面还款和定期还款机制,加强借款人的还款 discipline;
3. 采取保证担保等措施,能够起到一定的抵押担保作用;
4. 与地方政府和上级机构合作,利用其 autorhy 帮助催收欠款;
5. 选择适当的法律手段威慑拖欠借款人,在少数案例中采取诉讼等方式收回借款;
6. 合理运用市场工具,使资产组合更加分散化,降低集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