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临时聘用员工能不开劳务费发票吗?

答:
关于临时聘用员工是否能不开劳务费发票,这里详尽解答如下:
原则上,对于临时聘用的员工,用人单位也应按规定开具劳务费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支付的劳务报酬属于销售服务的价格,应由服务提供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临时聘请员工提供服务,用人单位支付的报酬也应开具劳务费发票。
但是,实务操作中,对于短期临时聘用,特别是个人聘用的情况,有时开发票的要求会相对宽松。这是因为:1)短期临时雇佣难以实际执行开发票流程;2)短期个人服务费用较小,影响也较小。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可以不开发票。
如果不开发票,存在一定风险,比如:1)在税务检查中易引起质疑,要求补开发票并处罚;2)影响企业成本核算和税前扣除;3)员工无法就有关收入进行完整纳税申报。所以,为规避风险,推荐的方式是:
1)如果是长期或较大金额的临时聘用,应按规定开具劳务费发票;
2)如果是短期个人小额聘用,可以在聘用协议等文件中载明服务费用,并在年终进行汇总报税,这虽然延后了开票时间但可以遵循报税原则;
3)也可以按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在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中载明服务费用,由员工个人进行年终综合报税。但这仍存在一定风险,应谨慎评估。
综上,除短期个人小额聘用外,临时聘请员工基本上应开具劳务费发票。但对小额或短期个人聘用,如果综合考虑难度及影响较小,可以在报税阶段汇总或由员工个人报税来替代开票,但该方式也存在一定执法风险,用人单位应具体评估自身情况以选择比较合适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