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福建交警总队杨人沂判刑多少年

答:
2019年12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原政委杨人沂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如下:
1. 以受贿罪判处杨人沂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2. 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人沂有期徒刑5年;
3.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缓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杨人沂案是一起典型的交警系统贪腐案。杨人沂长期利用职务便利,收受商人贿赂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共计人民币3000余万元。这些款项没有正常纳入个人收入申报,而是以亲属、下属的名义隐藏起来,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杨人沂案宣判后,社会关注度较高,原因有:
1. 杨人沂身为交警系统高级干部,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行为令人匪夷所思,影响恶劣;
2. 案件涉案金额巨大,3000多万令人瞠目结舌;
3. 判决较重,有期徒刑15年,对杨人沂个人影响深远; 
4. 案件警醒交警系统倡廉,遏制类似腐败行为,有较强的警示作用。
总的来说,杨人沂案因涉案金额巨大和当事人身份敏感,社会影响比较大。判决也比较严厉,对遏制交警系统腐败具有一定阻吓作用。杨人沂本人虽得到一定程度上的减刑,但15年的有期徒刑也足以使其个人生活遭遇重创。这也显示出国家对腐败的零容忍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