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谈谈增值税的发展历史以及在我国的运用

答:
增值税起源于20世纪中叶,最早由法国于1954年开征,后逐渐在西方国家流行。我国于1994年开始增值税改革试点,1994年至2008年底,增值税改革范围不断扩大,税率也有调整,从原来的营业税改为现行的增值税。
我国增值税的主要特征:
1. 税基为货物和劳务的价值增值额,采取多级税收方式,只对产品的价值增值部分征税,避免重复征税。
2. 实现了产品流通各环节的统一税制,统一了税法征管,简化了税收程序,便于纳税人的遵从和税收管理。
3. 增值税税负实现了从生产环节向消费环节转移,减轻了生产企业税负,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出口。
4. 增值税采用罗马开征方式,即允许企业将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真正实现税负的公平分配。
5. 增值税具有广义上的中性,不直接对企业加重税负,有利于各行各业的公平竞争。
增值税在我国的运用主要体现在制造业和服务业。不仅扩大了税基,而且税收利器简单公平,有利于产业结构升级和产品出口,对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如税率过高、税制不够统一等,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在总体上,增值税改革在我国取得了成功,为我国税制现代化奠定了基础,有效支撑了经济发展。未来我国仍会在增值税改革方向进行探索,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