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被无故处分怎么才能向省长申诉?

答:
被无故处分,如果你认为处分决定存在错误或不公,你有权进行申诉。申诉省长的步骤如下:
1. 要在收到处分决定书的15日内提出申诉。申诉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要签字,并说明申诉理由。申诉理由要具体和详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亦很重要。
2. 申诉书要符合一定的格式,包括申诉人基本信息、申诉机关、申诉请求、申诉理由和申诉依据等内容。申诉理由应当具体指出处分决定中的哪些事实或证据不实或不准确,哪些法律或政策适用错误,导致决定不当等。
3. 提交申诉材料。除申诉书外,还应提供其他相关证据,如不实证据的修正材料、忽略的证人证言、专家意见等。这有助于证明处分决定的不妥。
4. 选择适当的申诉途径。一般可以首先向出处分决定的机关申诉,如果不服其决定可以续行申诉到上级主管机关,直至省政府。省长是省政府的首长,是比较权威的申诉机关。
5. 配合申诉调查。申诉机关会对申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你需要配合提供更加详尽的情况说明、证据材料等,并可以要求申诉机关传唤相关证人出庭作证。
6. 等待申诉结果。如果申诉成功,处分决定将被撤销或改变;如果申诉失败,你还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想申诉省长,关键是申诉理由和证据要充足,要选择正确的申诉途径,并配合申诉机关的调查与核实,把握住申诉的关键时限和步骤。如果申诉理由充分,文件完备,成功率还是比较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