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房地产市场法的可比较案例面积与估价对象面积不能超多少百分比

答:
在房地产估价中,比较案例的面积与估价对象的面积差异不能太大,否则会影响估价的准确性。一般来说,比较案例与估价对象的面积差异控制在10-15%内是比较合理的。
具体来说:
1. 面积差异在10%以内的比较案例,可以直接进行价格比较和调整,并作为主要参考案例。因为在这个范围内,面积差异对价格影响不大,可以直接比较。
2. 面积差异在10-15%之间的比较案例,也可以参考,但需要对价格进行适当调整,以消除面积差异带来的影响。调整方法可以根据两者面积比例进行比例调整,或根据市场上每平方米价格的变动趋势进行修正。这些案例可以作为辅助参考。
3. 面积差异超过15%的比较案例,其价格变动主要由面积变化引起,无法有效反映真实的价格水平。这些案例不宜直接用于估价对象的定价比对,只具有较低的参考价值。
综上,房地产估价中比较案例与估价对象面积差异控制在10-15%范围内是比较适宜的原则。超出这个范围,比较案例的参考价值和指导作用会明显下降。估价师需要综合多个案例,并对价格进行必要修正,才能得出较为准确可靠的估价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