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经济法法条《受尊重和信息得到保护权》第十四条的规制目的
答:
《受尊重和信息得到保护权》第十四条的规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保护公民的数据隐私和个人信息。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格权、隐私权和个人数据。这使得企业和个人在收集、使用和传播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相关法规,不能随意侵犯公民的信息隐私。
2. 确保信息使用正当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要求,企业和个人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必须符合法定目的、合法、正当和必要。这限制了企业和个人滥用个人信息的行为。
3. 保证信息安全。第十四条第三款要求,收集的个人信息必须有严格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毁损和变造。这促使企业加大对用户信息安全的投入和保护。
4. 增强信息主体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十四条第四款规定,收集个人信息时应当征得信息主体的同意,并向其说明信息收集的目的、方式和用途。这使信息主体对其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有所了解,并可以进行选择和决定。
5. 促进网络信息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四条为保护网络信息消费者的权益设定相关规定,要求网站运营者履行个人信息保护等义务,这有助于维护网络信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所以,第十四条的总体规制目的在于通过对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播等方面设定相关限制和义务,从而全面保护公民的数据隐私与信息安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并维护信息消费者权益。这些规定对于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