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应聘到企业生产岗位,企业要求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企业这样做合法吗?

答:
企业要求签订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这在法律上存在一定的争议。具体分析如下:
1. 根据中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途径,这是法律的强制要求。
2. 劳务合同是民商事合同的一种,其目的在于签订双方的服务条款,但其性质不同于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更侧重买卖服务,而劳动合同则侧重管理用工关系。
3. 如果企业与劳动者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如企业对劳动者行使管理、控制,提供工作场所和设备,支付劳动报酬等,但签订的合同为劳务合同,这会混淆双方的法律关系,影响劳动者权益保护。这不符合劳动法的要求。
4. 但是,如果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真的仅构成买卖服务关系,则签订劳务合同也不违法。这需要看双方的实际关系,是否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构成劳动关系,选择民事合同也合法。
综上,企业要求签订劳务合同可能导致混淆法律关系和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法律风险。如果实际上构成劳动关系,应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关系真的仅是买卖服务,选择民商事合同也符合法律。这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判断和认定。企业在这方面应审慎操作,明确双方的法律关系,选择恰当的合同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