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重庆市退休养老保险差2年. 中间没停过.能补10几年前的吗

答:
重庆市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养老保险手续时,发现自己的保险缴纳年限少了2年,中间没有停过缴费,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补缴10几年前的保险费?这涉及到养老保险补缴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根据《社会保险补缴暂行办法》,参保人员在申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发现保险关系存续期间的某些年度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可以在申领待遇前补缴该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原则上是允许补缴的。
2. 但是,同一劳动关系已终止的,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超过5年的可补缴期间,不得补缴养老保险费。所以如果离退休已经超过5年,无法补缴10几年前的保险费。
3. 另外,所补缴的保险费数额,应当按退休当年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费率和工资基数计算。也就是说,需要补缴的保险费要按退休当年的标准计算,而不是当年实际应该缴纳的标准。
4. 最后,所补缴的保险费应当一次性全部缴清,不得分期缴纳。这也是请求补缴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综上,如果离退休还不超过5年,重庆市的企业退休职工发现保险缴纳年限不足,中间没有停止过,那么是可以补缴10几年前未缴纳的保险费的。但是补缴的保险费需要按退休当年的标准一次性全部缴清。超过5年无法进行补缴。
希望上述解释能够解答您的疑问。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