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煤矿“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中的“三瞒三不”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
“三瞒三不”指的是煤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瞒报、瞒视和瞒销三种行为,以及不立案、不上报和不整改三种不作为。具体内容如下:
1. 瞒报:煤矿对上级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隐瞒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报告,不如实报告。例如瞒报事故隐患,瞒报超产超采现象等。
2. 瞒视:煤矿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视而不见的态度,故意忽视不予重视和制止。例如对违规操作、违章指挥瞒视不管等。
3. 瞒销:煤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瞒、伪造相关证据材料,销毁证据,阻挠监督检查,以掩盖事实真相。例如伪造安全生产文件、销毁安全监测记录等。
4. 不立案:对涉煤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不按规定立案调查。例如对一般事故不立案,对重大事故不及时立案等。
5. 不上报:对应上报的安全生产事故和责任事故不按要求及时如实上报。例如不上报超产超采事故,不上报重大设备事故等。 
6. 不整改: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例如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长期不整改,处罚决定要求改正的事项不整改等。
以上就是“三瞒三不”行为的具体内容。总之,它反映了一些煤矿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危害生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