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线上退店可查,具体是哪个法规及条例呢,谢谢
答:
线上退店可查是指消费者购买网络商品后,在法定时间内可以退回商品并得到退款。这一权利主要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在七日内基本不适用的,可以通知企业要求退货并退还款。”这便确立了消费者的先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权。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的服务。消费者在收到商品七日内,可以无理由退回商品,经营者应当退还消费者已支付的款项。”
但是,也有一些例外情况。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条例第六条,消费者不适用先行七日无理由退货权的商品包括:
1. 定制化商品;
2. 易花眉商品;
3. 快速变质、失效的食品等;
4. 数字化商品如电子票券、充值卡等;
5. 拆封的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
6. 不可重复使用的保险产品等。
综上,线上消费者的退货权利主要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予以确认和保护。但也有部分商品因其特殊性不适用这一权利。这使消费者和企业在实际交易中既要充分行使和尊重这一权利,又要对其中的限制予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