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求最高人民法院1999刑他字第58号批复

答:
1999刑他字第58号批复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一份重要的司法解释。全称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执行过程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缓刑法>的批复》。
该批复共8条,主要阐明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缓刑考验期内如果被执行人有重大过失行为的,法院可根据情况终止缓刑,对被执行人采取其他刑罚措施。重大过失是指影响执行工作,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的行为。
2.被执行人的 socially dangerous表现形式较多,法院在终止缓刑时,应根据其具体表现综合判断,不能过于籍籍无名。
3.被执行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对发现的过失应当及时予以教育矫正,并不会影响最终是否终止缓刑的判断。
4.被执行人在缓刑考验期间,如果有立功表现,应作为终止缓刑的有利条件考虑,但不必然导致不终止缓刑。
5.对被执行人采取的教育矫正措施,法院应当制作详细记录,以供终止缓刑时参考。
6.缓刑执行工作应当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公安机关发现被执行人有问题时,应及时报告法院。
7.终止缓刑前,法院应当组织听证,听取被执行人、其保证人和委托人律师的意见。
所以,该批复对缓刑法的具体适用作出了详尽阐述,对指导地方法院正确理解和执行缓刑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