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的范围都包括哪些?
答:
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检察机关有权对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当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时,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政行为,维护相关权益。
2. 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监督。如果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继续实施侵权行为,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监督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停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害扩大。
3.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判决、决定等义务的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监督。如果行政机关拒不执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决定,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监督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执行相关判决和决定。
4.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拖延不办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行为,可以提起诉讼监督。这类监督可以促使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受理信访案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处理。
5. 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涉嫌的贪污受贿、枉法裁判等犯罪行为,依法进行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职能,规范行政机关诉讼行为的一种方式。
所以,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是通过对行政机关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诉讼监督和刑事追诉等方式实现的。这有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性与合法性,促进行政机关诚实守法和廉洁自律。